1. 历史上的“朝贡贸易”
早在汉代以前,我国古代先民早已开始通过陆路及海洋交通与国外及周边少数民族进行大量接触与交往。汉武帝时期通过对两广及越南的进攻,打通了自徐闻、合浦→越南→马六甲海峡→缅甸→泰国→斯里兰卡→印度东南部的海上通道,并带回大量的香料、奇珍异宝。
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开始了“朝贡贸易”。所谓“朝贡贸易”即外国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国提供本国或他国所产特产,如檀香、沉香、安息香、大象、象牙、玳瑁、犀牛角、花梨、紫檀、苏木、乌木及工艺品,朝廷则回赠价值高于或数倍于贡物的中国特产,即所谓“厚往薄来”政策。这样一种贸易形式则称为“朝贡贸易”。这是至明晚期的一种主要对外贸易、货物交流的方式。
据《元史·卷一○·世祖本纪》及《卷一三一·亦黑迷失卷》等记载,元朝与印度半岛西南部马八儿国等数十国来往十分密切。马八儿国,一些史书上也称八罗孛、麻罗拔,阿拉伯人称之为Malaya-bar,位于今印度半岛西南马拉巴尔(Malabar)海岸一带,自元十六年开始,常单独或联合他国遣使一年一次或一年多次进行朝贡,元朝也派官员赴马八儿国求购宝物。元二十四年,亦黑迷失出使马八儿国,浮海阻风,一年左右才到马八儿国,求取佛钵舍利,“得其良医善药,遂与其国人来贡方物。”亦黑迷失还“以私钱购紫檀木殿材”献予朝廷。
由于进行“朝贡贸易”可使外国及商人有利可图,有些港口贡使云集,使当时的朝廷财政不堪重负,故到了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开始限制“朝贡贸易”,取消了贡使的许多特权,“朝贡贸易”也就接近了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