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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钱币博物馆的藏品<转>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7-10-1 05:00 解除限时置顶
细审版面,花阑上部的束腰形银铤图案中间似乎还有四个小字。其中有两个已经略有锈蚀,仔细审视,是“宝货壹两”四字。辨出这四个字后,本版的定性可以霍然而通。原来,这个银铤图案代表的就是“承安宝货”。承安宝货是金代发行的一种制式银铤。它有标准的铤形,标准的重量和重量级差。《金史·食货志》:“(章宗承安二年,1197)十二月,尚书省议,谓时所给官兵俸及边戍军须,皆以银钞相兼,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但是过去这段文字仅停留在文献纸面上,后人没有见过实物。以至有人质疑这段文字,也有古董商臆造了方孔圆钱的承安宝货。上世纪80年代,承安宝货出现于东北地区,经过钱币学界的努力,现在已经发现和确认了两种承安宝货,都是束腰形银铤,标明重量壹两和壹两半。在此之前,中国的中原王朝并不以白银为正式货币,白银在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中,或中原王朝的某些条件下,虽有时也发挥某些货币职能,但都是以称量方式使用的。承安宝货的出现,使白银以固定的形制、成色、重量等级进入流通,显然已初步具备了计数货币的特征,在中国货币史上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虽然因为只发现了两种银铤,关于它的重量等级划分,人们还有不同意见,但承安宝货的存在和它的束腰形外形,已经为人们确认了。基于这种确认,再来看这块圣旨回易交钞,根据其花阑上部的束腰形银铤和“宝货壹两”四个字,可以得出一个看法,这块钞版确实是金代之物,是金代以白银承安宝货为钞本的纸币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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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安宝货一两半)



历史考察

说该版是金代以银承安宝货为钞本的钞版,仅是据实物推测的,还需要历史文献的支持。所谓“圣旨回易交钞”的名目,过去从未见过。在历史记载中,也没有见到明确的记录。那么这种交钞能不能在史料中找到依据呢?

首先是钞名中明确以圣旨的名义发行此钞。已经发现的金钞,钞版下半部都有发行源起、管理方式、禁赏条例、管理人员、发行时间和发行单位名称等内容。如陕西省博物馆、内蒙自治区博物馆收藏的金钞版下半部起头文字是“通行交钞内陕西东路许于中都南京交钞库京兆府河中府潞州省库倒换钱钞……”;上海博物馆收藏的金钞版下半部起头文字是“奏准印造诸路通行宝券并同见钱行用不限年月许于京兆平凉府官库倒换钱券……”,另有几种钞版,文字也大同小异,其中大多没有“圣旨”云云。但是,法国人缪勒曾于《通报》33卷发表过一件出土于金北京大定府旧址(今内蒙古宁城)的贞祐交钞版,其下半部的起头文字是:“北京路□察□□司奉户符承    圣旨印造通行交钞内中都南京交钞库北京上京咸平府省库倒换钱钞……”[ii]。这种表明是“承圣旨印造”的文字,在《金史·食货志》中也有记录:“(交钞之制)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可见标明“圣旨”,无论在文献上还是在已经发现的实物上,都是存在的。

“圣旨”以下是“回易交钞”。单纯从字面上看,回易,是回收、交换的意思。查《金史》,在“章宗本纪”承安三年冬十月条下有“丁亥,定官民存留见钱之数,设回易务,更立行用钞法”的记录,可见金代确有称为“回易务”的机构并且承担着与货币管理有关的事务。关于回易务的设置,《金史·食货志》“承安三年”有更详细的记载:

时交钞稍滞,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钱,一贯以下听民便。……九月,以民间钞滞,尽以一贯以下交钞易钱用之,遂复减元限之数,更定官民存留钱法,三分为率,亲王、公主、品官许留一分,余皆半之,其赢余之数期五十日内尽易诸物,违者以违制论,以钱赏告者。于两行部各置回易务,以绵绢物段易银钞,亦许本务纳银钞,赴榷货出盐引;纳钞于山东、河北、河东等路,从便易钱。

这段记载十分重要,需要认真推敲。金朝始终处于铜钱严重不足的状态,为保持经济正常运行,在此之前,早在完颜亮贞元年间就开始实行纸币制度,发行交钞,以替代铜钱。到承安年间,已经有四十多年了。这种交钞是以铜钱为钞本,交钞面值以“贯”为单位,名义上可以与铜钱随时兑换,而且主要用于金的南方,与宋临近的地区,便于通过商人往来吸收南宋铜钱,“过(黄)河即用见钱,不用钞”[iii]。但后来政府为弥补财政,北方也发行了不少纸币。政府发钞过多,民间交钞“艰于流转”[iv]。作为补救办法,政府在引文中的西京、北京、临潢、辽东(即今山西大同、内蒙宁城、内蒙巴林左旗、辽宁东部地区)强制推行纸币。一方面限制人民存留铜钱,规定存留钱数,多余铜钱,必须换成实物或纸币。另一方面,扩大白银的使用,以白银替代铜钱。如前文所说,金代银铤每铤五十两,不方便民间小额使用,所以常常被“截凿”。正是为了不允许截凿,才铸造了小额银铤“承安宝货”。宝货固然是指承安宝货,银钞就肯定不能理解为“银和钞”。既要防止民间截凿,而二贯(“一贯以下听民便”,显然“一贯以上”为不含一贯)铜钱仅值银一两,一个银铤的五十分之一,不截凿是无法使用的。因此,“银钞”必然是一个单一的专用词汇,而且是可以和宝货排比,以银为单位,有着类似功用的纸币。如果用这种认识再结合钞版正中的面值“银壹两”、花阑正中的束腰形银铤图案中“宝货壹两”四字,就可以认为,在金代,还存在一种我们所不认识的,以白银货币“承安宝货”为钞本的纸币“银钞”。

发行银钞,实际上是以纸币代替50两以下的白银实物。虽然是以银为本的纸币,但如果发行过多,同样存在流通滞涩的问题,于是,政府采取了用实物回收纸币的办法,回收的机构,就叫“回易务”。民间限制存留铜钱数量,查验家庭资产,贵族、官员只许留三分之一铜钱,百姓只许留六分之一铜钱,其余都要强制换成实物,而回易务即是用实物或盐引回收纸币的机构,借以保持钞值。《食货志》此条下还说:“又更造一百例小钞,并许官库易钱。一贯二贯并支小钞,三贯例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这样,就形成了100贯(值银50两)以上用银铤,100贯至10贯间用承安宝货,10贯下小钞和承安宝货杂用的体系,限制了铜钱的流通。值得注意的是下面还缀有一句“欲得宝货者听”,可见此句中的“银”,还不是承安宝货。以10贯为例,4贯用小钞,6贯用银,这银既不能是50两的银铤,又不是承安宝货银铤,那就只能是代表小银铤承安宝货的纸币即“银钞”了。

但是,从所引文献词句来看,这里的银钞,本身是被回易对象,而版额所称“圣旨回易交钞”看起来却是用于回易交钞的。显然,前引文献仅仅是证明了银钞的存在,但还不能证明本版所代表的就是这一种银钞。

本版右下角有一个残留的“宣”字。这个宣字所在的位置在已知的金代钞版中,是发行主管单位的名称。几乎所有已知金钞上,这个位置写的都是“尚书省句当官”(句即勾),如此,残留的第一字应是“尚”字。如果不是尚字,也应该是主管单位名称的第一字。查金朝官制,以宣字开头的机构有两个:宣徽院和宣抚司。宣徽院实际是宫廷的交际处,管理御前会议的礼仪和宴会之类,与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可能发行纸币的就是宣抚司。

宣抚的原意是宣政、抚慰。宣抚使的设置始于唐朝,官名宣抚,原本是在经历战争、自然灾害的地区安定社会秩序、救济灾民的意思。宋金时代,宋朝和金朝都有宣抚司的设置,宣抚司的长官是宣抚使。金朝设宣抚使较晚,起初只起监军、节制武将作用,同时承担抚慰地区,安定社会秩序的责任,主要由文官担任。《金史·百官志》说宣抚司置于泰和六年,实际上首次设置宣抚司是在泰和五年(1205),出任宣抚使的是丞相仆散揆。

泰和五年是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这一时期,宋朝韩侂胄当政,正紧锣密鼓准备北伐。北伐的重点方向是两淮和四川。在大规模北伐前夕,两淮和四川方向早已蠢蠢欲动,地方小股部队不断骚扰;攻城掠地,间谍横行,勾结、策反金朝地方官员。在两淮方向,金朝正面是河南地区,金朝政府看到了河南局势紧张,“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揆为河南宣抚使,籍诸道兵以备宋”,派仆散揆到河南征兵备战。仆散揆到河南后责问宋朝。宋朝推说是边臣所为,已经处理。金朝不愿生事,在仆散揆的请求下,“八月辛卯,诏罢宣抚司” [v],撤了宣抚司。从五月甲子置司到八月辛卯撤司,充其量不过三个月,此次宣抚司之置可以说没有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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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泰和六年(宋开禧二年)五月,南宋正式下诏对金宣战。双方战争的主战场是两淮地区和四川地区。金朝在两淮迎战的是河南地区,朝廷所委派的负责人仍是仆散揆。但此次仆散揆却并没有挂宣抚使的头衔,而是以左副元帅的身份南下。这就不是绥靖地方的意思,而是正式统领军队出战了。在四川方向,金章宗任命原为山西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市)知府的徒单镒为京兆知府兼陕西宣抚使,用以节制陕西方面的各路武将,抵御宋军。宋军四川方向的主将吴曦很快投降了金朝,被封为金朝的蜀王。金朝又任命完颜纲为蜀汉宣抚副使,作为吴曦所谓“蜀国”的太上皇。但是完颜纲的宣抚实际上并没有做多久。吴曦投降僭位引起四川军民极大不满,仅41天,就被部下诛杀,四川光复。完颜纲因为丢了四川,降为权蜀汉宣抚副使,只是一个空衔,已经无人民可宣抚了。

宋金之间还有一个助攻战场,即山东方面。山东战事结束很快,到泰和六年年底,实际上山东已无大战,连山东方向的军事总指挥纥石烈执中也调到北方去了。泰和七年,金朝在山东任命了一位宣抚副使郭俣。由于山东连年灾荒,又经兵燹,此时派任的宣抚官员,显然就是为了安定地方了。

战争进行不到半年,金军就全面反守为攻,不但收复了失地,还大举反攻,侵入宋土。此时,宋朝的北伐实际已经失败。到泰和八年(1208年)五月,经过艰苦的谈判,终于达成和议。这次开禧北伐,南宋不仅增加了对金的战争赔款,而且把对金的叔侄关系又进一步降格为伯侄关系。金朝也就撤消了宣抚司的设置,改为安抚司,宣抚使也改为了安抚使。“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处置司”[vi],所置也都是安抚司而不是宣抚司。在这次开禧战争期间,宣抚司的设置前后也不过两年。而且从战争期间这三位宣抚使来看,陕西宣抚使徒单镒原只是一个知府,而金朝的所谓陕西,包含着京兆府、凤翔、鄜延、庆原和临洮五路。他是不可能总理五路军政民政的。他的职能只能是监督和协调陕西武将的作战,安抚地方,救济民众。蜀汉路宣抚副使任务单一,就是处理策反和总督吴曦的投降问题。山东宣抚副使郭俣仅是一个副使,同样没有牧民的责任,仅仅是处理地方战争善后问题。所以不能认为,泰和年间的宣抚司印制和发行了银钞。

更为重要的是,银铤承安宝货发行于章宗承安二年,不久“时私铸‘承安宝货’者多杂以铜锡,寖不能行,京师闭市。五年十二月……遂罢‘承安宝货’”[vii]。从二年始铸,到五年罢铸,承安宝货一共铸行了三年。而承安宝货停铸的时候,距离金朝设置宣抚司还有五年。换句话说,在宣抚司成立之前五年,承安宝货就已经停用了。即使在承安宝货流通期间发行过银钞,也不可能在银钞上署五年后才出现的宣抚司的名称。

当然实际上,在承安以后,《金史》中仍然能够找到银钞的记载。如“(泰和六年,1206)四月,从涿州刺史夹谷蒲乃言,以莱州民所纳盐钱听输丝绵银钞”[viii]。原来,早在承安宝货流通期间, 山东诸路就有“以银钞与绵绢盐引从便易钱之制”[ix]。山东是产盐之地,盐税是国家重要收入。到泰和年间,私盐泛滥,盐税难收,“国家经费惟赖盐课,今山东亏五十余万贯”,甚至有人建议“宜立制,以各官在职时所增亏之实,令盐司以达省部,以为升降”[x]。为鼓励盐课和回收纸币,这才允许用丝绵实物和银钞代替铜钱作为盐税。很可能,在一些地区,银钞代替白银仍在流通。但没有证据可以认为,这些银钞是由山东仅有一个宣抚副使的宣抚司发行的。

章宗后期,蒙古兴起,不断打击金朝的北方。从大安、崇庆到贞祐初年,蒙古铁骑反复南下,“中都围急,粮运道绝,诏(奥屯)忠孝搜括民间积粟,存两月食用,悉令输官,酬以银钞或僧道戒牒”[xi]。此时距承安宝货停铸已经十几年,距上引莱州用银钞也已八年。因为首都被围困,不得不由皇帝下诏,用早已停止流通的银钞和根本不是货币的僧道执照当作货币,强行收购民间粮食。

宣宗即位后,被迫将首都从中都迁往汴京。军费开支、地方糜烂,使得金朝经济越来越困难,纸币膨胀,改发“贞祐宝券”以后,钞价仍一路下跌。贞祐四年(1216年)三月,翰林学士赵秉文提议:“比者宝券滞塞……自迁汴以来,废回易务,臣愚谓当复置,令职官通市道者掌之,给银钞粟麦缣帛之类,权其低昂而出纳之。”诏议行之[xii]。这段记述明确记载了自贞祐四年以后,重新建立回易务,正式发给银钞,而且以银钞代表白银作为回收纸币、维持钞价的工具。

宣宗迁汴前,贞祐二年三月,金朝政府答应蒙古要求,以女真公主下嫁成吉思汗为条件,换得蒙古退兵。退兵后,经蒙古抄掠的山西、河北、山东、辽东等地区,兵燹之余,人民离散,经济残破。“兵退,命仆散安贞等为诸路宣抚使,安集遗黎”[xiii]。重新设立宣抚司,任命了宣抚使。此时的宣抚使,任务主要是处理北方战区的善后。后来,南宋乘金朝之衰,重演当年与金夹击辽的故事;西夏也频频东进,金朝的宣抚使越任越多,权限也越来越大,甚至俨然掌管一方军政民政的藩镇。“宣宗贞祐二年,以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权命河朔诸道宣抚司得拟七品以下…”[xiv],虽然是临时措施,执行的却是吏部的人事大权。贞祐二年,因为河北地区兵燹灾荒,“物价十倍河南,禄禀不给”,连官吏工资都发不出来,没人愿去河北上任,命“宣抚司量民力给河北官俸”[xv],把属于户部的职能也授予了宣抚司。贞祐三年九月,西夏侵边,“诏陕西宣抚司及沿边诸将,降空名宣敕,临阵立功,五品以下并听迁授”[xvi],给予了授官的实权。贞祐四年,诸路所造交钞“不敷所出”,亟须“以术收之”,河中宣抚司提出,“(贞祐)宝券所支已多,民不贵,乞验民贫富征之”[xvii],宣抚司直接请求回易多发的纸币,回收的方式,也应该包括行用银钞。兴定年间,甚至封了一批乡团草莽为公爵,“九公皆兼宣抚使,阶银青荣禄大夫,赐号‘宣力忠臣’,总帅本路兵马,置署官吏,征敛赋税,赏罚号令得以便宜行之”[xviii]。

银钞在史籍中最后的身影是在元光二年(1223年)。当时,交钞早就贬值难行,贞祐三年改行“贞祐宝券”;四年八月再改“贞祐通宝”;但是钞法“随出而坏”,兴定五年又造“兴定宝泉”,据说还有“珍宝”、“珍会”之类的名目。到元光二年五月,“又以绫制 ‘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久,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朝廷既不能禁,只得在天兴二年十月又印了以银为本的“天兴宝会”。只是此时已是蒙古人把皇帝逼出汴京,流亡蔡州之日,“不数月国亡” [xix]。

金朝的纸币,无论交钞、宝券,原本都是分路发行、管理的。到贞祐以后,重新设立宣抚司;重新恢复回易务;战事频仍,重新起用以银为本的银钞;地方宣抚使也具有了任命官吏、征敛赋税、便宜行事的权力,本钞版表现出的要素都已具备。因此这块钞版虽是一块残版,但可以推断,它是一块金朝晚期南迁以后的银钞印版。这一时期承安宝货虽然早已停铸,这种银钞名义上仍以承安宝货为钞本,以十两以下小面值白银为单位,以回收交钞为目的(晚期甚至可能直接用于流通)。这种银钞在《食货志》中没有明确记述,因而也不为后世提及。这块钞版的出现,填补了我们对金代货币认识的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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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较少,此帖尚未仔细整理。如有疏忽遗漏或错误之处,还望海涵,并多多指教。一旦发现,定会即使修改 :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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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您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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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问骆驼:‘你的咪咪怎么长在背上?’骆驼说:‘我不和鸡鸡长在脸上的东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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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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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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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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