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安宝货一两半)
历史考察
说该版是金代以银承安宝货为钞本的钞版,仅是据实物推测的,还需要历史文献的支持。所谓“圣旨回易交钞”的名目,过去从未见过。在历史记载中,也没有见到明确的记录。那么这种交钞能不能在史料中找到依据呢?
首先是钞名中明确以圣旨的名义发行此钞。已经发现的金钞,钞版下半部都有发行源起、管理方式、禁赏条例、管理人员、发行时间和发行单位名称等内容。如陕西省博物馆、内蒙自治区博物馆收藏的金钞版下半部起头文字是“通行交钞内陕西东路许于中都南京交钞库京兆府河中府潞州省库倒换钱钞……”;上海博物馆收藏的金钞版下半部起头文字是“奏准印造诸路通行宝券并同见钱行用不限年月许于京兆平凉府官库倒换钱券……”,另有几种钞版,文字也大同小异,其中大多没有“圣旨”云云。但是,法国人缪勒曾于《通报》33卷发表过一件出土于金北京大定府旧址(今内蒙古宁城)的贞祐交钞版,其下半部的起头文字是:“北京路□察□□司奉户符承 圣旨印造通行交钞内中都南京交钞库北京上京咸平府省库倒换钱钞……”[ii]。这种表明是“承圣旨印造”的文字,在《金史·食货志》中也有记录:“(交钞之制)又曰:‘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可见标明“圣旨”,无论在文献上还是在已经发现的实物上,都是存在的。
“圣旨”以下是“回易交钞”。单纯从字面上看,回易,是回收、交换的意思。查《金史》,在“章宗本纪”承安三年冬十月条下有“丁亥,定官民存留见钱之数,设回易务,更立行用钞法”的记录,可见金代确有称为“回易务”的机构并且承担着与货币管理有关的事务。关于回易务的设置,《金史·食货志》“承安三年”有更详细的记载:
时交钞稍滞,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钱,一贯以下听民便。……九月,以民间钞滞,尽以一贯以下交钞易钱用之,遂复减元限之数,更定官民存留钱法,三分为率,亲王、公主、品官许留一分,余皆半之,其赢余之数期五十日内尽易诸物,违者以违制论,以钱赏告者。于两行部各置回易务,以绵绢物段易银钞,亦许本务纳银钞,赴榷货出盐引;纳钞于山东、河北、河东等路,从便易钱。
这段记载十分重要,需要认真推敲。金朝始终处于铜钱严重不足的状态,为保持经济正常运行,在此之前,早在完颜亮贞元年间就开始实行纸币制度,发行交钞,以替代铜钱。到承安年间,已经有四十多年了。这种交钞是以铜钱为钞本,交钞面值以“贯”为单位,名义上可以与铜钱随时兑换,而且主要用于金的南方,与宋临近的地区,便于通过商人往来吸收南宋铜钱,“过(黄)河即用见钱,不用钞”[iii]。但后来政府为弥补财政,北方也发行了不少纸币。政府发钞过多,民间交钞“艰于流转”[iv]。作为补救办法,政府在引文中的西京、北京、临潢、辽东(即今山西大同、内蒙宁城、内蒙巴林左旗、辽宁东部地区)强制推行纸币。一方面限制人民存留铜钱,规定存留钱数,多余铜钱,必须换成实物或纸币。另一方面,扩大白银的使用,以白银替代铜钱。如前文所说,金代银铤每铤五十两,不方便民间小额使用,所以常常被“截凿”。正是为了不允许截凿,才铸造了小额银铤“承安宝货”。宝货固然是指承安宝货,银钞就肯定不能理解为“银和钞”。既要防止民间截凿,而二贯(“一贯以下听民便”,显然“一贯以上”为不含一贯)铜钱仅值银一两,一个银铤的五十分之一,不截凿是无法使用的。因此,“银钞”必然是一个单一的专用词汇,而且是可以和宝货排比,以银为单位,有着类似功用的纸币。如果用这种认识再结合钞版正中的面值“银壹两”、花阑正中的束腰形银铤图案中“宝货壹两”四字,就可以认为,在金代,还存在一种我们所不认识的,以白银货币“承安宝货”为钞本的纸币“银钞”。
发行银钞,实际上是以纸币代替50两以下的白银实物。虽然是以银为本的纸币,但如果发行过多,同样存在流通滞涩的问题,于是,政府采取了用实物回收纸币的办法,回收的机构,就叫“回易务”。民间限制存留铜钱数量,查验家庭资产,贵族、官员只许留三分之一铜钱,百姓只许留六分之一铜钱,其余都要强制换成实物,而回易务即是用实物或盐引回收纸币的机构,借以保持钞值。《食货志》此条下还说:“又更造一百例小钞,并许官库易钱。一贯二贯并支小钞,三贯例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这样,就形成了100贯(值银50两)以上用银铤,100贯至10贯间用承安宝货,10贯下小钞和承安宝货杂用的体系,限制了铜钱的流通。值得注意的是下面还缀有一句“欲得宝货者听”,可见此句中的“银”,还不是承安宝货。以10贯为例,4贯用小钞,6贯用银,这银既不能是50两的银铤,又不是承安宝货银铤,那就只能是代表小银铤承安宝货的纸币即“银钞”了。
但是,从所引文献词句来看,这里的银钞,本身是被回易对象,而版额所称“圣旨回易交钞”看起来却是用于回易交钞的。显然,前引文献仅仅是证明了银钞的存在,但还不能证明本版所代表的就是这一种银钞。
本版右下角有一个残留的“宣”字。这个宣字所在的位置在已知的金代钞版中,是发行主管单位的名称。几乎所有已知金钞上,这个位置写的都是“尚书省句当官”(句即勾),如此,残留的第一字应是“尚”字。如果不是尚字,也应该是主管单位名称的第一字。查金朝官制,以宣字开头的机构有两个:宣徽院和宣抚司。宣徽院实际是宫廷的交际处,管理御前会议的礼仪和宴会之类,与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可能发行纸币的就是宣抚司。
宣抚的原意是宣政、抚慰。宣抚使的设置始于唐朝,官名宣抚,原本是在经历战争、自然灾害的地区安定社会秩序、救济灾民的意思。宋金时代,宋朝和金朝都有宣抚司的设置,宣抚司的长官是宣抚使。金朝设宣抚使较晚,起初只起监军、节制武将作用,同时承担抚慰地区,安定社会秩序的责任,主要由文官担任。《金史·百官志》说宣抚司置于泰和六年,实际上首次设置宣抚司是在泰和五年(1205),出任宣抚使的是丞相仆散揆。
泰和五年是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这一时期,宋朝韩侂胄当政,正紧锣密鼓准备北伐。北伐的重点方向是两淮和四川。在大规模北伐前夕,两淮和四川方向早已蠢蠢欲动,地方小股部队不断骚扰;攻城掠地,间谍横行,勾结、策反金朝地方官员。在两淮方向,金朝正面是河南地区,金朝政府看到了河南局势紧张,“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揆为河南宣抚使,籍诸道兵以备宋”,派仆散揆到河南征兵备战。仆散揆到河南后责问宋朝。宋朝推说是边臣所为,已经处理。金朝不愿生事,在仆散揆的请求下,“八月辛卯,诏罢宣抚司” [v],撤了宣抚司。从五月甲子置司到八月辛卯撤司,充其量不过三个月,此次宣抚司之置可以说没有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