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参赛作品
包 容
作者 淡若水
妻子者,名律师也, 性聪颖,行机敏,业内无不曰之能.
我本布衣,胸无点墨,却极慕古人,讷于言,敏于行.
盛京有乡人杨氏, 年及吾父,收藏三十余岁矣,与吾同出一土,志相若,趣相投,忘年之师也.走集市,览
地摊,吾常随之,历风雨,犯寒署, 偶收获,志弥坚.
经岁月,妻现吾痴于此,多顾物而鲜于其,不乐,时而言冷.年之,怒,时而言讽.又年之,火,常言毁之.适
迁新居,吾谰,择一室而藏吾物,曰博雅斋.妻大怒,尔与汝物居,勿进新居. 余闻而悲.感极而愤者也,
誓与吾物共存亡.
斯是时,女欲题“包容”而文之,教于余,吾令请其母.未几,三人合而论焉.
女曰吾:书曰,有容,徳乃大.汝偿思之,观古人胸海襟川者众矣,尔尚能包古今之千年,容大夫庶人者
比比,独况一妻哉?
女曰妻:妻贤者,夫祸少.汝常定诉讼,止争纷,杀人越货者能助之,独不容夫之一好?
吾闻之大惊,妻闻之大骇.吾悻,妻羞.分而自检,女灿然而文之,师曰甚好.
自此,吾藏古之余,争备晨炊,多操家务;妻亦颜渐悦,声趋柔,偶以金资之.
余叹之,包容者,其乐融融也.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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